12日,湖南省高院受最高法委托,向“唐慧女兒案”兩被告人周軍輝、秦星送達了最高法刑事裁定書。最高法裁定不核准周軍輝、秦星死刑,將案件發回湖南省高院重新審判。
  【案情確認】
  最高法經覆核確認:2006年,被告人秦星伙同其男友陳剛經營“柳情緣休閑屋”,並組織蔡某某、陳某某等多名女性在該店內或前往賓館等處賣淫。
  2006年10月1日,被告人周軍輝結識了被害人張某某(唐慧之女,時年10歲),當晚,周軍輝將張某某帶至出租屋內看碟、留宿併發生了性行為。10月3日,周軍輝通過朋友與陳剛聯繫後,將張某某帶至“柳情緣”,交由秦星安排張某某賣淫。此後,周軍輝多次從秦星處領取張某某賣淫所得款。
  2006年12月下旬,張某某被劉潤、蔣軍軍、蘭小強、秦某接出飲酒並被採取暴力手段強行姦淫。同月30日,張某某被其親屬找到並帶離“柳情緣”。經鑒定,張某某患生殖器皰疹及創傷後應激障礙。
  【法院認定】
  最高法認為,被告人周軍輝、秦星的行為均構成強迫賣淫罪;周軍輝行為構成強姦罪;秦星的行為構成組織賣淫罪,均應依法數罪並罰。周軍輝、秦星強迫不滿14周歲的幼女多次賣淫,控制賣淫所得,其間被害人又被他人輪姦,致被害人患有生殖器皰疹及創傷後應激障礙,嚴重侵害了幼女的身心健康,犯罪性質惡劣,犯罪情節、犯罪後果嚴重。在強迫賣淫的共同犯罪中,二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,系主犯,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。
  鑒於周軍輝、秦星強迫賣淫的暴力、脅迫程度,犯罪情節的惡劣程度尚未達到情節特別嚴重,對二被告人以強迫賣淫罪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量刑不當。本案覆核期間出現新的證據,可能影響對秦星是否構成立功的認定,應予查明。
  據此,最高法裁定不核准被告人周軍輝、秦星死刑,將案件發回湖南省高院重新審判。據新華社一鍵分享到【網絡編輯:鄭國鋒】【打印】【頂部】【關閉】
     (原標題:“唐慧女兒案”兩主犯未被最高法核准死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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