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洋新聞 時間: 2014-05-01來源: 信息時報
  信息時報訊 (記者 何小敏)廣東省水利廳水政監察局原副局長許元海,任職期間明知他人在西江流域大肆盜採河砂,受賄百餘萬,對違法者予以關照。近日,肇慶市中院經廣東省高院指定管轄,一審以受賄罪判處許元海有期徒刑10年。
  法院審理查明,2008年至2011年期間,許元海明知林某泉、賴某球、張某儀(均另案處理)在西江流域非法經營河砂生意,違反《廣東省河道採砂管理條例》關於採砂範圍、採砂量、禁採時間、作業工具等禁止性規定,在西江流域大肆盜採河砂,牟取了巨額的非法利益,仍應三人請托,利用其主管全省河道採砂執法工作的職務便利,對三人違法行為予以關照,並收受三人賄送的港幣40萬元、人民幣49萬元、價值人民幣24.2萬元的紅木傢具及一套價值人民幣3.5萬元的鋁合金門窗一套。
    (原標題:省水利廳一副局長受賄百餘萬 放任西江盜採河砂獲刑10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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